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舞阳县检察院深入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
浏览量:    所属栏目:【案例展示 】    时间:2026-02-09

  2025年,舞阳县的包某某经历了一场特殊的司法程序。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,包某某被移送舞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。因犯罪情节轻微、认罪悔罪态度好,该院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。案结事未了,包某某随后经历了一场严肃的司法训诫,并被告知其行为仍可能面临行政处罚。这起案件是该院探索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一个生动切片。

  据检察官介绍,行刑反向衔接是指检察机关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,认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,依法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意见,防止“不刑不罚”,宽严适度。这道题,考验的是司法精度,衡量的是治理温度。

  近年来,舞阳县检察院以最高检“三个善于”工作要求为引领,深入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。2025年,该院共办理此类案件40余件,提出检察意见17份,实现了不起诉案件100%移送行政检察部门,检察意见100%被行政机关采纳,推动这一工作从“接得住”向“接得好”跨越。

  包某某案的办理,深刻体现了“善于把握实质法律关系”的理念。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核心,在于精准界定“当不当罚”与“需不需罚”。

  该院第四检察部的检察官们并未机械地不诉了之。检察官经审查发现,包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数量较少,未造成严重生态破坏,其系低保户、幼子唯一抚养人,家庭困难,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诚恳。若简单移送行政处罚或建议过重罚则,可能背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,给困难家庭带来难以承受的负担。

  为筑牢精准履职根基,该院建立“双审同步”机制。在刑事检察部门拟作不起诉决定时,行政检察部门提前介入,围绕违法性质、主观过错、社会危害性等要素进行实质性审查,确保刑事与行政责任认定无缝衔接、精准区分。在宣告不起诉决定时,《行刑反向衔接告知书》也同步送达,明确其行为仍属违法行为,赋予其知情权,提升了后续程序的接受度与严肃性。

  这种实质审查,尤其注重防范过罚不当。对于可能出现的行政处罚重于刑事处理的“倒挂”风险,检察官会一并考量刑事程序中的情节(如强制措施、认罪态度),并同步向行政机关发出《防范小过重罚提示函》。在包某某案中,该院综合评估其情节、危害及悔过表现,在予以司法训诫后,未再提出行政处罚建议,体现了责罚相当的精准把握。“目的是避免小过重罚,在执法中实现法理与情理的平衡。”该院第四检察部行政检察工作负责人张梦娜解释道。

  行刑反向衔接,绝非简单的文书往来。该院要求,必须“善于领悟法治精神”,通过规范严谨的程序设计,让每一起案件的结论都经得起推敲。

  该院严格依据《人民检察院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》,确保每个检察意见要素齐全、于法有据;要求意见必须清晰载明违法事实、证据链条、具体的处罚建议及详尽的法律依据,做到说理充分、令人信服;对办案中发现的诸如自首、立功、主动挽回损失等法定从轻、减轻情节,证明材料会随案移送,保障被不起诉人在行政处罚环节的合法权益,确保罚当其过,不枉不纵。

  审查模式也实现了从书面审到综合审的转变。检察官注重亲历性,通过必要的走访、询问进行补充调查,更准确地评估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与行为人的可罚性。对于疑难复杂或存在争议的案件,该院则引入公开听证,邀请人大代表、人民监督员、相关领域专家参与评议,以公开透明促进公平公正。

  此外,该院创新推行繁简分流办案机制。对于事实清楚、争议不大的案件,启用理通道,简化流程,提升效率;对于法律适用复杂、定性困难的案件,启动检察官联席会议进行“精研”,并视情况征求行政机关的专业意见,确保最终提出的检察意见既合法合规,又贴合执法实际,提升了监督的精准性与权威性。

  “包某某案的处理,既彰显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精准落地,避免了过度追诉对困难家庭的伤害,又通过教育挽救了当事人,化解了矛盾,传播了生态保护理念。”张梦娜总结道,“可以说,取得了法律效果、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的统一。”

  为凝聚工作合力,该院对内建立了刑事、行政、案件管理等部门之间的线索移送、结果反馈闭环机制;对外激活府检联动机制,与市场监管、生态环境、农业农村、公安等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、案情通报、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,共同研究执法标准与证据规则,不仅确保案件“移得出”,更努力实现“罚得准、效果好”。

  更深层次的融合,在于推动源头治理。该院坚持“办理一案,治理一域”的思路,通过对类案的梳理分析,敏锐发现案件背后反映的行业监管漏洞、执法不规范等普遍性、倾向性问题,据此向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,助力补齐监管短板,实现从个案办理到系统治理的跃升。

  “下一步,我们将持续深化‘三个善于’的实践运用。”舞阳县检察院党组书记、检察长春志辉表示,“针对基层办案中出现的新情况、新难点,不断优化工作机制,创新履职方式,着力破解衔接中的壁垒,进一步强化监督质效,推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再上新台阶,为提升社会治理的法治化、精细化水平贡献更多的检察智慧和力量。”

  从包某某案的法理情统一,到40余起案件的程序规范与效果延伸,舞阳县检察院以“三个善于”为实践指引,在行刑反向衔接这条监督战线上精耕细作,不仅做实了不起诉的“后半篇文章”,还努力描绘了一幅基层社会治理的新图景——法律的权威得以维护,过罚相当的原则得以贯彻,而司法在彰显力度之时,始终不失应有的温度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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